山西师范大学科研经费决算审签实施办法
晋师党字〔2025〕42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科研“放管服”改革举措,完善科研经费审计监督机制,规范我校科研经费决算审签工作,促进科研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依据《山西师范大学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晋师校字〔2024〕12号)、《山西师范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晋师党字〔2023〕71号)等文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科研经费”主要指两类经费,一类为纵向科研经费,即由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资金支持的科研项目经费;二类为横向科研经费,即政府主管部门之外的渠道取得的各种经费,包括通过联合研究、委托研究、科技攻关等方式取得的经费,以及政府部门、科研院所、社会团体等单位以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合同等非政府计划形式委托学校承担的各种研究项目经费。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科研经费决算审签”,是指审计部对学校纵向和横向科研经费的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以及依照相关法规制度对科研经费财务决算进行审核的活动。
第二章 内容及程序
第四条 科研经费决算审签的主要内容
(一)科研经费是否纳入学校财务集中核算、统一管理,是否专款专用;
(二)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资金的到位情况;
(三)科研经费支出是否按项目批复或调整后的预算范 围执行;
(四)科研经费决算编制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数据是否 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条 科研经费决算审签的程序
(一)项目负责人核查科研项目经费财务收支明细及固 定资产购置情况,按照科研项目的相关管理规定,编制科研经费决算表;
(二)项目负责人将科研经费决算表报学校计财部审核 盖章后,将相关资料报送审计部;
(三)审计部依据国家及学校科研经费管理的相关规定 及财务制度,于送达后3日内完成资料审核,对科研经费收支符合相关规定、数据真实准确的科研经费决算表予以签章;
(四)如项目送审资料不全、不符合要求的,项目负责 人应按照要求补充完善送审资料,确保符合规定。审计部在收齐资料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签;
(五)如发现经费开支不符合有关规定或其他修正事项的,审计部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予以纠正。有关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将修正后的决算资料送交审计部,审计部在收到修正资料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签;
(六)对于决算表数据填写不实的,审计部不予审签。
第三章 资料准备
第六条 科研经费决算审签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科研项目经费决算审签登记表(见附表)纸质版1份;
(二)科研项目立项的相关文件1份;
(三)经项目负责人和学校计财部签字确认的科研经费 财务收支明细账纸质版1份;
(四)经项目负责人签字、学校财务盖章的科研项目经 费决算表纸质版1份;
(五)科研项目若有协作费,项目负责人提供协(合) 作协议书纸质版1份;
(六)科研项目若涉及预算调整、资金配套、重要事项 变更、专项配套管理办法等特殊情况,项目负责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文件纸质版1份;
(七)其他相关资料。
第四章 附 则
第七条 对科研经费决算审签中发现的问题,审计部向项目负责人及所在单位提出审计建议,并督促及时整改;审签中如发现违规违纪问题,审计部按规定程序上报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处理。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存在与上级部门新规定相抵触的地方,按上级部门的新规定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由审计部负责解释。
附件:山西师范大学科研项目经费决算审签登记表
附件
山西师范大学科研项目经费决算审签登记表
编号:
项目起止时间 | 项目编码及名称 | 项目 负责人 | 项目负责人 联系方式 | 经费来源 | 实拨金额(万元) | 其中: |
批准金额(万元) | 配套金额(万元) | 经费支出(万元) | 经费结余(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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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承诺 | 本人承诺:项目按照国家、科研项目来源单位经费管理办法以及财务制度执行,送审的科研经费决算表已按经批准的预算和实际收支情况如实填写。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
项目经费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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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余经费使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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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审 资料 | (一)科研项目经费决算审签登记表纸质版1份 (二)科研项目立项的相关文件1份 (三)经项目负责人和学校计财部签字确认的科研经费财务收支明细账纸质版1份 (四)经项目负责人签字、学校财务盖章的科研项目经费决算表纸质版1份 (五)科研项目若有协作费,项目负责人提供协(合)作协议书纸质版1份 (六)科研项目若涉及预算调整、资金配套、重要事项变更、专项配套管理办法等特殊情况,项目负责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文件纸质版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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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本表正反打印。如有疑问,请拨打0351-20510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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