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师范大学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实施办法
晋师校字〔2024〕54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工作,进一步规范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2020年教育部令第47号)、《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工作的意见》(教财〔2008〕12号)、《山西师范大学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晋师校字〔2024〕12号)等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预算,是指学校及所属单位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本办法所称决算,是指学校及所属单位根据年度预算执行的结果而编制的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是指审计部依据相关规定独立对学校及所属单位预算编制、执行与决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效益性进行的监督和评价活动。
第四条 开展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旨在促进规范学校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编制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规范性,保证预算执行的合规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结果有效运用,以促进更加合理分配学校资源,提高资源的配置和利用效益,保障学校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
第二章 预算执行审计内容
第五条 预算执行审计主要包括预算管理审计、收入预算执行审计、支出预算执行审计、预算执行结果审计和预算绩效审计。
第六条 预算管理审计内容包括:
(一)预算编制的原则、方法、审批程序以及校内分配是否符合上级和学校的有关规定;
(二)预算编制是否遵循 “量入为出,收支平衡” 的原则,收入预算是否贯彻积极稳妥的原则,支出预算是否贯彻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
(三)预算调整依据的充分性以及履行规定审批程序的情况;
(四)预算管理内部控制健全有效情况;
(五)其他审计事项。
第七条 收入预算执行审计内容包括:
(一)各项收入是否全部纳入学校预算,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二)各项收入是否真实、合法、完整,有上交任务的单位或部门是否将应上交的预算收入及时足额上交学校,是否存在隐瞒、截留、挪用、拖欠预算收入或设置“账外账”、“小金库”等问题;
(三)收费的项目、标准和范围是否经有关部门批准,有无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等问题,收费是否贯彻“收支两条线”原则,票据使用是否规范;
(四)是否有切实可行的保证预算收入目标实现的控制措施和办法;
(五)应上缴财政专户的资金是否及时、足额上缴;
(六)各项收入的会计核算是否准确,资金管理是否合规;
(七)其他审计事项。
第八条 支出预算执行审计内容包括:
(一)各项支出是否按照预算执行,有无超预算或无预算的开支问题,专项资金是否专款专用;
(二)各项支出是否真实、合法,有无多列、不列或少列支出的现象;有无挤占、挪用等行为;
(三)是否有切实可行的保证预算支出目标实现的控制措施和办法;
(四)各项支出的会计核算是否准确,资金管理是否合规;
(五)其他审计事项。
第九条 预算执行结果审计内容包括:
(一)收入预算执行与预算编制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及差异原因;
(二)支出预算执行与预算编制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及差异原因;
(三)预算收入与预算支出在总额和结构上是否平衡,有无赤字;
(四)其他审计事项。
第十条 预算绩效审计内容包括:
(一)绩效管理体系是否健全,绩效管理制度是否完善;
(二)绩效指标设置是否合理;
(三)预算执行的绩效情况;
(四)相关部门是否履行了绩效管理责任:
(五)其他审计事项。
第三章 决算审计内容
第十一条 决算审计主要包括决算管理审计、资产审计、负债审计、净资产审计。
第十二条 决算管理审计内容包括:
(一)学校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编报的原则、方法、程序、时限是否符合制度规定及上级主管部门的编报要求,财务决算内容是否真实、合法、完整,能否如实反映学校年末财务状况和年度收支结果;
(二)财务分析指标是否真实、准确,能否恰当地反映学校的财务状況、收支结果和事业发展情况;
(三)决算管理内部控制健全有效情况;
(四)其他审计事项。
第十三条 资产审计内容包括:
(一)资产是否真实、完整,账实是否相符;资产的管理是否完善,资产变动是否合法合规,资产核算是否准确;
(二)货币资金是否安全完整,管理和使用是否符合规定,银行开户是否合法合规;
(三)应收及预付款项的发生、增减变化是否真实合法,是否及时清理结算,有无长期挂账等问题,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是否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核销;
(四)库存物品等是否定期清查盘点,是否账实相符,盘盈、盘亏调整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五)固定资产是否真实存在、产权明确,固定资产的采购程序是否规范、是否健全并有效执行本单位招标及政府采购相关制度;固定资产的出售、转让、报损、报废等处置程序是否合法合规,处置收入是否实行 “收支两条线”管理;是否建立固定资产共享、共用制度;
(六)在建工程是否真实存在,核算是否准确、合规,有无挤占或漏记在建工程成本的行为;完工工程是否及时办理交付使用手续,竣工财务决算是否准确、及时;
(七)无形资产的取得、管理、核算、转让是否符合规定;
(八)对外投资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和程序;
(九)其他审计事项。
第十四条 负债审计内容包括:
(一)负债的存在是否真实、合规、完整,对各项负债的会计核算是否恰当、合规;
(二)各项负债是否及时清理,有无长期挂账现象;
(三)债务是否控制在适当规模,是否存在潜在财务风险;
(四)其他审计事项。
第十五条 净资产情况审计内容包括:
(一)净资产的存在、变动是否真实、合法、完整;
(二)专用基金是否按规定的资金渠道和标准计提,核算是否规范,使用是否合规;
(三)各类结余的确认是否合理、合规;
(四)其他审计事项。
第三章 审计实施及结果运用
第十六条 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程序按照《山西师范大学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晋师校字〔2024〕12号)相关条款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计财部主要负责人为整改第一责任人。对审计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问题,及时分析研究,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措施,推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
第十八条 审计部督促落实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完善审计整改制度,包括审计整改结果报告、审计整改情况跟踪检查、审计整改约谈等相关内容。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审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