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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师范大学财务收支审计实施办法

2024-07-01

山西师范大学财务收支审计实施办法

晋师校字〔2024〕53号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财务收支审计工作,根据《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2020年教育部令第47号)、《山西师范大学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晋师校字〔202412号)等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财务收支审计,是指审计部对学校及所属单位财务管理、财务收支和资产管理使用等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的监督和评价活动。

第三条 开展财务收支审计,旨在促进学校及所属单位贯彻执行各类财经法规政策,保障各项财务收入支出合法合规;促进财务信息质量提升,保障财务信息的真实、完整和可靠;促进加强资金等财产物资的管理,防范财务风险,促进提升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第二章  审计主要内容

第四条 财务收支审计的内容主要包括:收入审计、支出审计、资产审计、负债审计、成本费用审计、净资产审计以及财务管理制度审计等。

第五条 收入管理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各项收入是否合法合规;

(二)各项收入是否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有无隐瞒、截留、挪用、拖欠或私设“账外账”、“小金库”等问题。

(三)收费项目、标准和范围是否按规定报批,有无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等乱收费问题;

(四)是否按照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的资金及时足额上缴;

(五)是否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六)收费票据是否使用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是否建立健全收费票据管理的相关制度;

(七)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第六条 支出管理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各项支出是否按预算执行,有无超预算等问题;

(二)各项支出是否真实,是否严格执行国家、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标准和范围,有无转移、虚列虚报、滥发钱物等问题;

(三)专项资金是否专款专用,有无挤占挪用等问题;

(四)是否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的有关规定;

(五)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第七条 资产管理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现金和各种存款的管理和使用是否符合规定,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银行账户的开设和使用是否合法、合规;

(二)应收和暂付款是否及时清理结算,有无长期挂账等问题;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及暂付款是否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核销;

(三)对存货是否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盘点,是否做到账账、账实相符;盘盈、盘亏是否及时调整; 

(四)固定资产是否按规定进行采购和清查盘点,账账、账实是否相符,盈亏调整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五)无形资产的管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转让、购入、捐赠和投资的无形资产是否按规定进行评估;

(六)资产的出售、转让、报废等是否按规定进行鉴定或评估,并按规定程序审批;资产有无流失、无偿占用等问题;

(七)资产的出售、出借是否按规定报批,收入是否纳入预算管理并统一核算;

(八)资产的处置收入是否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是否建立资产共享、共用制度;

(九)在建工程支出资本化和费用化的处理是否合规;达到交付使用状态时,是否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工程竣工财务决算;

(十)对外投资是否按规定上报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以实物或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的,是否按有关规定进行评估;对外投资收益是否纳入统一核算;

(十一)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第八条 负债管理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各项负债是否按不同性质分别管理,核算是否正确、合规;

(二)各项负债是否及时清理并按规定办理结算;

(三)是否建立负债的风险控制机制,借入款项的程序和管理是否规范;

(四)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第九条 成本费用管理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成本费用的核算是否符合相关会计制度的要求;

(二)是否正确归集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的各项费用;不能直接归集的,是否按规定合理摊销;

(三)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第十条 净资产管理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非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的使用及会计处理是否合规;

(二)各项专用资金的设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及时足额到位;是否设置专门账户进行管理,会计核算是否合规;

(三)各项专用资金的管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四)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第十一条 财务管理制度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有效;

(二)财务管理体制、财务机构和财会人员的设置和配备是否符合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是否适应本单位业务的需要;

(三)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制度规定;

(四)其他需要审计事项。

 

第三章  审计实施及结果运用

第十二条 财务收支审计程序按照《山西师范大学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晋师校字〔202412号)相关条款执行。

第十三条 学校计财部主要负责人为整改第一责任人。对审计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问题,及时分析研究,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措施,推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

第十四条 审计部督促落实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完善审计整改制度,包括审计整改结果报告、审计整改情况跟踪检查、审计整改约谈等相关内容。

第四章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审计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