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师范大学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晋师党字〔2023〕59号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审计工作,构建“各司其职、密切合作、信息共享、结果共用”的审计工作联动协作机制,形成监督合力,提升审计工作成效,促进审计整改,完善内部控制,推动学校全面发展。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校审计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通过召开会议方式汇报工作、通报情况、讨论问题和确定事项。
第三条 联席会议由校长担任组长,成员由校长办公室、组织部、纪委办公室、人事部、计财部、审计部、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还可邀请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第四条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审计部,由审计部部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审计部承办。
第五条 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
(一)研究制订审计重要文件、制度;
(二)听取审议审计工作计划;
(三)听取审议审计工作开展、审计结果运用和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等情况报告;
(四)协调解决审计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五)统筹协调重要事项的审计整改督查,协调促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
(六)其他需要研究、解决的事项。
第六条 联席会议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联席会议召开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负责协调各项审计工作联动实施;
(三)督促检查审计整改落实情况;
(四)联系成员部门落实联席会议决定;
(五)起草有关审计的文件、制度;
(六)收集整理审计工作信息;
(七)整理保存联席会议纪要;
(八)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联席会议各成员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校长办公室
1.在学校接受国家审计机关审计时,组织、协调相关工作,并通报审计结果;
2.根据学校实际需要和所掌握信息,向联席会议提出有关审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协助解决审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4.将上级部门颁发的有关经济法律法规、政策通报联席会议组成部门。
(二)组织部
1.向履任的领导干部告知该岗位的经济责任;
2.根据校党委工作安排,提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年度计划;
3.向审计部出具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委托书,确定被审计对象和内容,并提供被审计对象的有关情况;
4.配合审计部做好经济责任审计有关工作,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4.将审计结果和审计整改情况作为对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5.将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归入干部人事档案。
(三)纪委办公室
1.必要时会同审计部研商审计对象相关情况;
2.对审计移交的问题线索,依规依纪依法进行查处,对相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酌情向联席会议通报情况;
3.将审计整改情况列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评内容;
4.构建审计监督、纪律监督、检察监督、巡察监督协同推进工作机制;
5.协调解决审计工作与纪检监察工作相关问题。
(四)人事部
1.协助审计部开展工作,向审计部提供审计所需的有关被审计对象的材料;
2.对审计结果进行分析利用;
3.协调解决审计工作与人事工作相关的问题。
(五)计财部
1.及时将上级有关部门出台的财经法规、政策等向联席会议通报;
2.协助审计部开展工作,提供审计所需要的财务制度、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会计报表、电子数据等财务资料;
3.向联席会议通报所掌握的学校有关财务专项检查结果;
4.对被审计对象涉及有关财务管理审计整改事项进行业务指导并督促整改落实;
5.对审计结果进行分析利用,进一步健全内控制度,规范内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财务风险。
(六)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
1.及时将上级有关部门出台的资产管理法规、政策等向联席会议通报;
2.协助审计部开展工作,提供有关资产管理的制度、台账、电子数据等资料和证明;
3.对被审计对象涉及的有关资产管理审计整改事项进行业务指导并督促整改落实;
4.对审计结果进行分析利用,进一步健全内控制度,落实监管责任,促进内部管理,规避资产管理风险。
联席会议各成员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及所掌握的信息,向联席会议提出有关审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向联席会议反馈审计整改及审计结果运用情况。
第八条 联席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召开时间、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成员单位意见后,报请组长同意后确定。各成员部门需提交联席会议审议、通报的有关材料,应事先提交联席会议办公室。
第九条 与会人员对联席会议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文件资料等负有保密责任。
第十条 若联席会议成员部门主要负责人正在接受学校的审计,应回避联席会议有关议题。
第十一条 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的重要事项,应按学校有关规定及时向学校汇报。
第十二条 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意见和决定,根据需要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整理形成会议纪要,由组长审定、签发,各成员部门要各司其职,认真落实。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审计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