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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基建、修缮、装饰装修工程项目及大宗物资设备采购全过程跟踪审计实施办法

2012-12-0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发挥内部审计监督作用,促进建立和完善基建、修缮、装饰装修工程及大宗物资设备采购等经济活动的程序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的管理,有效控制和真实反映经济活动项目中物资的价格、质量、数量,保证项目的合规性和完整性,做到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降低投资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的意见》(教财【2007】29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对我校有关基建、修缮、装饰装修工程项目及大宗物资设备采购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基建、修缮、装饰装修工程项目及大宗物资设备采购(以下简称项目)全过程审计,要求项目管理单位,在项目前期阶段、实施和决算全过程中,遇有审计事项要及时通知审计组跟进审计,及时报送有关审计材料。  

第三条 项目全过程审计由学校审计处负责组织实施。审计处组建审计小组,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完成审计。需要社会审计的,由审计处(500万元以上项目进行审计招标)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审计机构承担。  

第二章  项目前期审计

第四条 立项报告、项目预算审计。项目管理单位在项目招标一周之前将立项报告、审批文件、详细预算、设计图纸、工程内容、 技术要求、资金来源说明等材料报审计处,审计处安排项目审计小组进行审计(含以后整个过程审计)。重点审计:立项报告批准程序是否合规;项目预算是否合理;项目资金来源渠道及保证情况;材料、设备的询价;工程项目开工前原始面貌勘察等等。  

第五条招(议)标审计。招标文件资料在发布前应征求审计部门的意见,审计部门须参加开标、评标过程的现场监督。审计的重点是:  

(一)招标方式是否合规,公开招标的项目是否公开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招标是否向三个以上的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有无排斥潜在投标人的现象。  

(二)招标的组织是否合法、合规。采用委托招标的,被委托单位的选择是否科学、经济;采用自行招标的,准备工作是否就绪。  

(三)招标文件的编制是否合法、规范,内容是否完整,语言表达是否清楚、准确。发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程序是否严密。  

(四)招标项目的标底(拦标价)或工程量清单是否合规、合理、准确。  

对于来不及招标议标的紧急事项,由项目管理单位写出专门报告,说明理由,由业务主管校领导签字、招标办主任签字、审计处处长签字同意,即可实施。同时审计处跟进审计。  

第六条合同(协议)审计。项目主管单位在签订正式合同前,应就合同初稿征求审计部门意见,签订正式合同后,应及时将合同副本送审计部门一份,作为跟踪审计监督执行的依据。审计的重点是:  

(一)合同是否有违反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利益、社会经济秩序的条款、内容。  

(二)合同中是否有对学校明显不利或有损学校合法权益的条款、内容。  

(三)合同条款、内容及双方的权力、义务是否具体、明确。包括合同双方名称、标的;数量、质量要求;价款、报酬和付款方式;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验收标准;经济及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四)工程变更涉及的工程量的确认和价格的结算及供料方、材料的认质、认价之方式是否明确。  

第三章  项目实施过程审计

第七条 项目管理制度及组织管理审计。项目实施开始时项目管理单位需报项目管理制度、项目组织管理负责人、成员及职责,主要审计项目控制管理制度及责任是否明确。  

第八条工程项目中主材、设备或大宗物资采购的审计。工程项目中同期工程材料价格信息以外的2万元以上主要材料、设备采购要单独招标确定;2万元以下的,由项目管理单位提供三个可选用品牌,承办部门、使用部门和审计小组分别进行市场或网上询价,比质比价后,共同协商确定。建设施工中,主材进入现场,或者大宗物资采购回校需要鉴定品牌、质量和认定数量、价格的,主管单位要及时通知审计小组进入现场审核签字。  

第九条 隐蔽工程审计。项目遇有隐蔽工程,在隐蔽工程封闭前,项目主管单位须及时通知审计小组参加隐蔽工程的审核、确认和三方签字。  

第十条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审计。设计变更无论是项目管理单位、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提出,都应严格控制。必须变更的要充分论证,严格程序。确实需要变更的,项目主管单位要及时通知审计小组,审核后进行变更,四方签章确认。现场签证须按规定授权分别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审计小组签字并盖单位章。  

第十一条 工程竣工和物资设备等采购验收审计。工程施工完毕,物资设备等购入到现场,项目主管单位通知招标办,由招标办组成验收小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验收小组成员在验收单上签字。重要工程、重要设备验收需通知有关校领导参加。  

第十二条废旧材料处理审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遇拆旧换新事项,在拆除前后,业务主管单位要及时通知审计小组到现场测量核实。废旧材料的处理要在审计小组监督下方可进行并三方签字。  

第十三条工程进度预付款审计。项目管理单位在预付工程款时要报审计处审计。审查是否严格执行施工合同;工程款的预付是否与工程进度相符。  

第四章  项目结算(决算)审计

第十四条基建、修缮、装饰装修工程项目的结算(决算)审计。项目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及时编制工程结算书,并将工程结算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报项目管理单位审核。审计部门对建设项目管理单位审核签章后的工程结算进行审计。送审的工程结算必须由施工单位内部具有编审资质的人员编制,并加盖其资质印章和施工单位公章,要求格式规范,装订整齐。送审工程结算须同时报送的主要资料有:招投标文件及合同、补充协议、竣工验收资料、甲方供材料清单、乙方供材料认质认价签证单、现场签证、隐蔽工程签证、施工图纸、工程量详细计量表或详细计算分布图、会审纪要和设计变更资料等。工程结算编制单位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资料送审后不得再补签证,送审资料缺项视为未送审。工程结算审计的重点内容是:  

(一)工程竣工验收是否合格,手续是否完备。  

(二)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是否按国家相应的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全面履行。工程结算是否严格以合同为依据。  

(三)工程量及价款的计算是否准确;变更依据是否充分,手续是否齐全。  

(四)材料价差计算是否正确。  

(五)取费是否有充分的依据,计算是否准确。  

审计小组按照审计程序审计后,写出审计组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之后与项目管理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沟通,若有意见写出书面材料,以便进行小组讨论和再沟通。无分歧意见后出具正式审计报告。基建工程项目的结算审计,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审计机构审计,外审基本结束后,审计处对外审结果可进行复审。  

第十五条大宗物资采购设备的结算(决算)审计。管理单位将发票、购货合同、招标记录、跟踪审计签单、验收报告整理齐后,方可进行审计。重点审计跟踪审计签单、购货合同执行情况。  

第十六条项目审计档案的整理与入档。各项审计完毕,审计处建立完整的项目审计档案并登记存档。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 在项目全过程审计中,如有违反审计程序或跟踪审计有遗漏而不完整的,应分清责任,根据失误大小,追究相应的责任,轻者给予批评教育,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对于弄虚作假,提供材料不真实者,一经发现报学校给予相应处分,违反法律者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实施办法由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以前相关规定不再适用。  

                                                                            山西师范大学   

二○一二年十二月五日